餐廳工讀生也有特休:天數怎麼算、沒休完和離職怎麼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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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
- 工讀生、兼職、外籍生都有特休:在同一家店連續做滿 6 個月就有(勞基法第 38 條)。
- 天數照年資:滿 6 個月 3 天、滿 1 年 7 天、2 年 10 天、3 年 14 天、5 年 15 天,10 年以上每年加 1 天,最多 30 天。
- 兼職照工時按比例;每週上班天數跟正職一樣、只是每天比較短的,給完整的天數。
- 哪天休由員工排;剛有特休時,老闆要在 30 天內告訴他。
- 年度到期沒休完要發工資,或說好延到下一年;離職時沒休完的全部結清。
- 違反的話罰 2 萬到 100 萬元,還會公布店名(第 79 條、第 80 條之 1)。
特休有幾天:照到職日算
勞基法第 38 條: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每年要給特別休假。最常用的算法是照每個人的到職日算:
| 做滿多久 | 這一年有幾天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、未滿 5 年 | 每年 14 天 |
| 5 年以上、未滿 10 年 | 每年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 1 年加 1 天,最多 30 天 |
例如 2025 年 4 月 15 日到職:2025 年 10 月 15 日滿 6 個月,有 3 天,在 2026 年 4 月 14 日前休;2026 年 4 月 15 日滿 1 年,再有 7 天,在 2027 年 4 月 14 日前休。半年的 3 天和滿 1 年的 7 天是分開給的。
也可以跟員工約定照曆年(1 月到 12 月)或會計年度給(施行細則第 24 條),換算比較複雜,這篇照到職日的算法說明。
工讀生、兼職怎麼算
工讀生、兼職也是勞工(第 2 條),一樣有特休。勞動部的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」這樣算:
- 每週上班的天數跟正職一樣,只是每天比較短:照上面的天數給。
- 每週上班的天數比正職少:照他上班的時數占全時勞工(每週 40 小時)的比例給。例如平均每週上 20 小時,是全時的一半:做滿 6 個月有 3 天 × 8 小時 × 50%=12 小時,滿 1 年有 7 天 × 8 小時 × 50%=28 小時。
- 算出來不足一天的部分,跟員工商量。
只做寒暑假兩個月的工讀生,沒有做滿 6 個月,就還沒有特休。外籍生、外籍配偶也一樣照這些規定算。
哪天休,由員工排
特休的日子由員工自己排定(第 38 條第 2 項)。店裡有急迫的需求,或員工自己有事,雙方可以商量調整,但不能由老闆自己指定哪天休。員工剛符合特休條件時(例如剛滿 6 個月、滿 1 年),老闆要在 30 天內告訴他可以排特休了(第 38 條第 3 項、施行細則第 24 條)。
沒休完:年度到期、離職都要發工資
- 年度到期:沒休完的天數 × 一天的工資,在約定的發薪日或到期後 30 天內發(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)。一天的工資照到期前一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算;月薪的,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÷ 30。也可以跟員工說好延到下一年,下一年請特休時先扣延過來的天數;延了下一年還沒休完,一樣要發(第 38 條第 4 項)。
- 離職:不管是員工自己辭職還是資遣,這一段已經給他的天數,沒休完的全部要折成工資。勞動部說明:原則上離職時就結清,最晚在原本約定的發薪日(施行細則第 9 條)。
勞動部列的特休常見違法
- 員工自己離職,沒有結算沒休完的特休工資
- 年度到期,沒有在期限內發沒休完的工資
- 沒休完的工資算錯
- 老闆自己排定員工的特休
- 沒有給兼職員工特休
- 工作滿 1 年只給 7 天
- 事先約定特休全部直接換成工資
勞動部 2025 年的工讀生及部分工時勞工專案勞檢,查了 1,852 家,465 家違法(約 25%),違法的店一半以上是餐館業。違反第 38 條,罰 2 萬到 100 萬元,還會公布店名和負責人姓名(第 79 條、第 80 條之 1)。
來班吧怎麼幫你算
來班吧是給餐廳用的排班工具。填了每個人的到職日:
- 每個人這一段有幾天、用了、剩、哪天到期都算好;兼職照班表上的時數按比例,開始用來班吧以前的照你填的「每週大約上幾小時」估。
- 記請假時選「特休」就會扣;在排人清單按「請假」也可以選特休。
- 剛有特休的人,提醒你告訴他;30 天內到期還沒休完的,提醒你排他休、到期要發多少。
- 員工從自己的連結就看得到自己的特休(中文、英文、越南文、印尼文)。
- 員工離職時,告訴你他還剩幾天、大約要發多少;每月的勞檢體檢單、給記帳士的檔也會列出來。
這些都是試算:開始用來班吧以前沒有班表,兼職那幾週是照你填的估的(沒填的,畫面上會寫算不出來或偏少);實際金額請跟記帳士確認。
法條原文
這篇只整理特休最常用到的規定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公布的條文和解釋為準。原文見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勞動基準法(第 38 條)、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(第 9 條、第 24 條、第 24 條之 1)、勞動部。
常見問題
工讀生有特休嗎?
有。工讀生、兼職、外籍生都是勞工,在同一家店連續做滿 6 個月就有特休,每週上班天數比正職少的,照工時按比例給。
做 3 個月就離職,有特休嗎?
沒有。要在同一家店連續做滿 6 個月才有特休。只做寒暑假兩個月的工讀生,也還沒有。
兼職每週上 20 小時,特休有幾小時?
照工時占全時(每週 40 小時)的比例,是一半:做滿 6 個月有 3 天 × 8 小時 × 50%=12 小時,滿 1 年有 7 天 × 8 小時 × 50%=28 小時。不足一天的部分跟員工商量。
特休哪天休,老闆可以決定嗎?
原則上由員工排(第 38 條第 2 項)。店裡有急迫的需求,或員工自己有事,雙方可以商量調整,但不能由老闆自己指定。
特休沒休完,可以不給錢嗎?
不行。年度到期沒休完的要發工資,在約定的發薪日或到期後 30 天內發;也可以跟員工說好延到下一年,但延了下一年還沒休完,一樣要發。
員工離職,沒休完的特休怎麼算?
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資遣,這一段已經給他的天數,沒休完的全部要折成工資。原則上離職時就結清,最晚在原本約定的發薪日。
可以一開始就跟員工約好,特休直接換錢嗎?
不行。勞動部把「事先約定特休全部直接換成工資」列為常見違法;只有年度到期或離職時,沒休完的才換成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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